星期二, 15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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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第一案”后的思考 “个人破产制度”能否获得债务双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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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的一则标的额为200万元的小案件,在全国掀起了大波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简单的说,温州一个负债达214万元的破产企业股东蔡某,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取得4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多元。214万变为赔偿3.2万,除了数字的悬殊外,真正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是,这起案件被认为是我国“个人破产第一案”。 经债权人同意一次清还1.5%,六年信用考察期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联合通报:债务人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对企业214万多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月收入约4000元,名下财产仅有现就职的瑞安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蔡某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由于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孩子正就读于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平阳法院于今年8月立案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多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如果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平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寿兵:“在这个原方案的基础之上,一次性清偿的基础上,然后设定6年的信用考察期,这6年当中,如果说他的家庭收入超过必要开支的50%,部分拿出来偿还这些债权人。” 参与表决的4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蔡某经济状况和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了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与此同时,作为对债务人的一种惩戒,平阳法院对蔡某发出行为限制令,在信用恢复之前,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以及法院限制的其他行为。 “个人破产第一案”提供多方共赢的债务清算模式 破产,在大家的印象之中往往是经营不善企业的专属,常常被忽略的...

崔永元举报范冰冰等偷税漏税遭死亡威胁?法律如何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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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崔永元发文,表示自己由于举报明星偷税漏税遭到威胁,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保护举报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举报人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如何保护好举报人?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哪些规定?举报人应当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多部法律规定保护举报人 在法律政策方面,我国对保护举报人一直非常重视,并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也分别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对恶劣的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惩。 在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方面,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专门法律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上规定在举报人保护特别是对举报人的保密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按照这些规定,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相关机关都应当严格保密,严防泄露或者遗失;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等。 举报人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举报人,尤其是类似崔永元这样的实名举报人受到威胁后,他们该如何寻求救济呢? 首先,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以及威胁到了何种程度,进而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的保护。 如果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反映后,公安机关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由...

借条与协议上怎样按手印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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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活动中会发生许多涉及指纹捺印的事情,如:民间的借贷或欠款字据及协议,上面除了有借贷人或欠款人的签名字迹以外,还要捺印上借贷人或欠款人的指纹,有的时候借贷人或欠款人文化水平不高,签名有困难时,只能在借贷或欠款条上留下指纹,以证明借贷或欠款事实的存在。 举例说说 某人向另一人借了30万元,在书写借款字据时,借款人用指纹捺印代替了签名。当被借款人在法律规范的时间内寻求法律保护,让借款人归还借款时,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存在,那检验鉴定指纹就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鉴定的结果就是法官判定的依据。指纹捺印清晰不清晰也就是检验鉴定的依据,如果被借款人不注意指纹的捺印过程,那造成损失的将是被借款人。像类似于借贷或欠款需要指纹捺印这样的民事行为还有很多。 多数人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捺印指纹代表什么,如果是确认某个人民事行为的存在,那捺印指纹纹路的清晰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发生民事纠纷需要诉讼至法律解决,指纹的检验和鉴定就是关键的证据。也就是说指纹的捺印是有特殊要求和方法的,而不是很随意的一种行为。在现实的民事活动中,由于人们对指纹捺印了解的不是很清楚,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只是认为随便伸出个手指头捺印一下就行。 因此,人们对指纹的捺印不规范,还有的在指纹捺印过程中,就用指尖一捺,加上使用的印油不符合规范要求,指纹捺印后根本看不清指纹的纹路,也就无法辨别到底是谁的指纹。看似很简单的一件事,其实缺乏的是指纹捺印的常识。 以民事案件纠纷为例,在我们接触到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指纹的检验鉴定还是时有发生。也就是说在民事活动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纠纷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诉讼法律解决。而最让司法或检验鉴定人员头疼的就是指纹的鉴定,由于指纹的捺印不清晰,没有可供检验鉴定的条件。因此,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这给最终审判结果带来不小的麻烦,也造成当事人的维权得不到保障,这样的结果责任...

沃尔玛停用支付宝是否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是否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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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沃尔玛中国正式回应媒体和消费者,称从2018年3月15日起,沃尔玛华西区和微信达成深度合作关系,将推出优惠。同时,3月15日起,沃尔玛在华西区的91家门店暂时停止接受支付宝支付,“这是一个商业决定,沃尔玛不定期对业务进行回顾”。 沃尔玛宣布在部分门店暂停接受支付宝支付的消息,迅速引发围观,“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涉嫌垄断”“这是不正当竞争”等声音接连出现。这样一个“商业决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能不能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一、沃尔玛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并且滥用垄断优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即为垄断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综上,目前沃尔玛并不具有垄断地位,也未涉及滥用垄断优势。 二、是否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是否违法? 由于早...

姚明脸,葛优躺……滥用真人及截图“表情包”当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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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姚明脸、洪荒少女傅园慧、“葛优躺”等表情包之后,又有一些热点事件中的人物形象被制作成各类表情包,也在网络中瞬间铺天盖地,成为网民新宠。 然而,在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背后,却隐藏着不得不重视的法律问题。那么,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会侵犯哪些权利?如何使用才合法呢? 擅用表情包做宣传或将侵犯肖像权 表情包以其超强的趣味性被网民推崇,形成一种独特的网络流行文化。其中,以公众人物或热点人物的肖像为基础制作的真人表情包尤其受网民的欢迎。 2016年底,演员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使用“葛优躺”照片造成的侵权损失,法院最终支持其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如果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截图表情包或将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

高云翔与王晶在澳洲涉性侵案 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关于性侵的相关量刑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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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演员高云翔 和一名35岁的男子王晶在悉尼涉嫌性侵被捕,报道称被性侵者是位36岁的女性,发生在当地时间周一,两人仍被警方控制中,案件将在6月重回法庭审理。据悉,高云翔和董璇主演的新剧26日刚在澳洲杀青,其本人还在当天晒出杀青照。 那么涉及性侵在澳大利亚是如何量刑的呢? 我们看最新修正的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Criminal Code Ac),中关于性侵的表述, 268.14危害人类罪 – 强奸罪 (1)任何人(犯罪人)在下列情况下犯下罪行: (a)行为人未经该人同意而对另一人进行性侵犯;和 (b)肇事者知道或罔顾未经同意;和 (c)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故意实施的,作为针对平民的广泛或系统攻击的一部分。 处罚:监禁25年。 (2)一个人(犯罪人)在下列情况下犯罪: (a)肇事者未经另一人同意,导致另一人对肇事者进行性侵犯;和 (b)肇事者知道或罔顾未经同意;和 (c)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或故意实施的,作为针对平民的广泛或系统攻击的一部分。 处罚:监禁25年。 (3)在本节中: 同意意味着自由和自愿的协议。 以下是一个人不同意某种行为的例子: (a)该人因武力或恐惧武力而向该人或其他人提交该行为; (b)该人因该人被非法拘留而提交该行为; (c)该人处于睡眠或昏迷状态,或因酗酒或其他药物而受到影响而无法同意; (d)该人无法理解该行为的基本性质; (e)该人误解该行为的基本性质(例如,该人误认为该行为是出于医疗或卫生目的); (f)该人因心理压迫或滥用权力而对该行为作出陈述; (g)由于犯罪者利用强制性环境而提交该人的行为。 (4)在本节中: 性侵入意味着: (a)任何人的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该另一人操纵的任何物体渗透(在任何范围内)人的生殖器或肛门;要么 (b)透过他人的阴茎(任何程度)渗透人的嘴巴;要么 (c)继续按照(a)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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