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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俊涛二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滑刑初字第233号 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路俊涛,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2012年12月11日因涉嫌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18日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滑
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滑刑初字第233号
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路俊涛,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2012年12月11日因涉嫌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18日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月19日被逮捕。现押滑县看守所。
辩护人祁新献,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某,女,1963年2月27日出生。2012年12月11日因涉嫌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12月18日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被逮捕。现押滑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某,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13)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路俊涛、韩某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3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5月13日、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万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路俊涛及其辩护人祁新献,被告人韩某某及其辩护人张建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间,被告人路俊涛以宣讲、散发资料及劝说的手段发展滑县的王某某、葛某某、李某某、景某某等人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并向其提供“全能神”邪教书籍《主隐秘降临的作工》、《审判从神家起首》等资料。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路俊涛在道口镇菜市场向过往群众宣传并散发“全能神”邪教资料,宣传“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老天爷即将下凡,只有信全能神才能被拯救”时被当场抓获。后侦查机关又通过侦查,将正在对“全能神”教内容进行宣讲的被告人韩某某抓获。从被告人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启获从事邪教活动的MP4一部、工作手册一本、讲课资料四份、宣传页十一页等物品。2012年11月被告人韩某某曾积极发展任某某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认为被告人路俊涛、韩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路俊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12年12月10日在道口镇菜市场向过往群众宣传并散发邪教资料的事实及指控的罪名当庭供认不讳;同时辩称其只来滑县一次,没有在滑县劝说发展王某某等人参加全能神邪教。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路俊涛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持异议,认为被告人当庭认罪,没有前科,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韩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全能神”又称“实际神”、“东方闪电”,是由“呼喊派”组织演化而来。该组织鼓吹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攻击当今中国是一个没落的帝王大家庭,受大红龙的支配,诬蔑共产党政权是撒旦权势。该组织使用的经典书籍有《话在肉身显现》、《羔羊展开的书卷》等十余种。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厅字(1995)50号文件,明确“呼喊派”及其演变组织为邪教组织。
上述事实,有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实际神”组织名称及使用书籍的说明及河南省公安厅豫公安(2000)56号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对已定性邪教组织如何向社会公布取缔的批复》的通知予以证实。
一、2012年11至12月间,被告人路俊涛在滑县道口镇向王某某、葛某某、李某某、景某某等人宣讲世界末日将要来临,相信全能神能够避难,宣传全能神、东方闪电,并向其提供“全能神”邪教书籍《话在肉身显现》、《审判从神家起首》等资料。2012年12月10日上午9时至10时许,被告人路俊涛与刘某某、郭某某在道口镇贸易路菜市场南头卫河路上向过往群众散发“全能神”邪教资料,并宣传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老天爷即将下凡,只有信全能神才能被拯救,许多群众上前围观,并造成交通堵塞,被告人路俊涛在宣传时被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路俊涛供述与辩解
2012年12月10日,我来滑县见一个朋友,在一个十字路口,一个不认识的女的对我说让信老天爷,有灾难老天爷会保护我,然后给我一些传单,让我散发给其他人。我在发传单的时还有两个女的也在发,我不认识她二人,其中一个告诉我说她叫小静,正发时公安机关的人把我抓获了。我有两个手机号,分别是18749322328、15225956145,我被抓获后,不小心把手机上的电话号码都删除了。我不认识王某某、景某某等人。
2、证人姜某某证言(系滑县道口镇派出所巡防队员)
2012年12月10日10时许,我和我所的武某某巡逻到卫河路菜市场南头时发现围了很多人,当时路也被堵了,汽车被堵在菜市场南头过不去,围上百名群众,于是我和武某某就赶紧上前去看看究竟怎么回事,当时我就看见有人散发传单,当时以为是搞促销活动,但走到人群里发现有一男二女拿了很多传单在发,并大声说世界末日快来了,相信他们所说的全能神就能蒙拯救,如果不信就可能遭到报应,12月22日就是人类灭亡之日,相信了全能神就能获得拯救,他们三人大声喊着并向围观的群众散发他们带的传单,当时群众非常恐慌,议论纷纷,都说世界快末日了。我和武某某一看这情况,感觉当时的一男二女可能宣传邪教,迅速控制了他们三人,并向派出所领导报告了情况,后来派出所民警薛晓辉带人将他们三人带走,经查他们是路俊涛、刘某某、郭某某。当时围观的有上百人,他们具体散发有多少份没法具体说,因为有人拿着传单随走了。因为当时人比较多,派出所民警去时围观的人都走开了。我们把人带到派出所再去现场取证时人都走了。当时围观的群众议论说12月22日世界末日,互联网上就有这说法,现在又有人现场发放传单,公开宣传这件事,可能是真的。
3、证人武某某证言(系滑县道口镇派出所巡防队员)
2012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我和我所的姜某某巡逻至卫河路的菜市场南头时发现交通堵塞,菜市场南头当时有上百人围观,有人在宣传什么世界末日快到了,当时有一男二女,讲他们是全能神是耶稣再世,是来地球拯救人类的,他们是行善的,劝诫人们相信全能神,相信全能神于12月22日就能获得拯救。他们宣传时并散发他们随身携带的全能神资料。根据当时现场围观的情况,他们散发的全能神传单有四五百份,我和姜某某一看他们是在宣传邪教,就当场控制了他们三人,后打电话告诉了所里,民警将他们三人带至派出所调查,后查明他们分别是路俊涛、刘某某、郭某某。
4、证人吕某某证言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上午,我正在我门市上给人加工铝锅,有一男二女三个人在菜市场南头给路过的行人宣传邪教全能神,当时他们还到我门市上给我讲解全能神,说世界灾难快到了,让我相信全能神,如果相信就能获救,他们还给了我一些他们所带的全能神资料,他们给了我一些资料,资料具体内容现在记不清了。他们给我资料时还说让熟人看看有好处,他们走后我遂烧了。他们给我资料宣传时围了很多人,他们同时也向围观的人散发资料,他们说什么12月22日是世界末日,让人们相信他们宣传的全能神,相信全能神就能逢凶化吉,躲过灾难。他们从我门市前走到其他地方又去宣传了。他们走到菜市场南头见人都发他们的资料,当时围了好多人,甚至开车的也都停那看热闹,他们正宣传时被派出所的人叫走了。
5、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张某某关于本案调查取证情况说明一份。
我队受理该案后,在卫河路菜市场南头走访当时做生意的小商贩,商贩反映当时三人称世界末日快到了,12月22日是世界末日,他们说的神是真神,是来拯救人的,相信就能逢凶化吉躲过灾难,并向群众散发携带的邪教资料,围观的人比较多,曾造成菜市场南头的交通堵塞,但要求制作笔录时不予配合。
6、证人刘某某证言
今天上午快9点的时候,我和一个女的在道口卫河路万家福超市门口,一个女的给我们一些全能神传单,她对我们说信老天爷吧,老天爷就要下来拯救人了,会保护我,让我去散发传单给相信有神的人。我二人在菜市场口宣传、散发传单,到九点多的时候,一个男的也去帮我们宣传,当我们三个人正在宣传、发传单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平时星期一、三、五上午聚会一小时,有时在浩创二楼,有时在红旗路广场聚会,都是给我传单那个女的负责讲,她也负责组织。
7、证人郭某某证言
今天上午我在街里转时,大概十点钟左右,在电厂门口碰到一个不认识的女的,她对我说让我传福音,发传单,说这是行好救人,然后她就给了我一些传单,然后我就去菜市场附近那发,结果被派出所民警带过来了。和我一块带过来的还有另外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我不认识他们,是我在菜市场附近发传单时碰见的,他们也在发传单。
8、证人王某某证言
我认识路俊涛,具体怎么认识的记不清了,这一个月内他来过我家两次,他来我家是拿着书,让我信老天爷,说老天爷来救人了,他还叫我一个叫小杰的邻居相信。
9、证人王某某对被告人路俊涛的辨认笔录
经辩认,路俊涛系前去其家中向其传播全能神的男子。
10、证人刘某甲证言
大概在一个多月前的一天上午放学时,一个叫李某的女的在学校门口找到我,说她也是信神信老天爷的,希望我以后多传福音,之后有三四次她都给我打电话在学校门口见面,问我传福音的情况,具体她是怎么知道我的我也不知道,她还让我叫小平。今年12月初的某天上午,好像是星期六,李阳给我打电话说介绍一个人和我一块去传福音,见面后发现是一个男的,我二人就去了实验幼儿园后面的那传福音,结果人家都不信,我们就各走各的,走时那个男的还要走了我的手机号码。
11、证人刘某甲对路俊涛的辩认笔录
经辩认路俊涛就是与其一块传福音的男子。
12、证人葛某某证言
我以前在道口镇康乐小区农发巷联社家属楼2楼西北户居住,小素是我的邻居,有一天吃晚饭时,小素去我家,说有个亲戚叫我信神,你去看看是啥神。一会我去了小素家,有个男的在客厅沙发上坐着,那个男的说神已经来了,好好信神,有罪认罪,以后灵魂能得救,不然会下地狱。我在那听了有半个小时,我见他带了两本书,都是关于全能神方面的内容,停了几天,我在小素家又见这个男的两次,还说叫我信教的事,我还见他拿着一个MP4的东西,里面图片和视频也是关于全能神的,他还送给我关于全能神的两本书。
13、证人葛某某对路俊涛的辩认笔录
经辩认路俊涛就是在小素家向其宣传全能神的人。
14、证人李某某证言
今年12月初,我认识的一个修锁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有一个客户想买保险,我们就在桥南一个打印部见面了,是一个男的,那个男的开始问我保险的事,后来讲基督的事,世界末日来了,约有一个小时。过了两三天这个男的又给我打电话说保险的事,见面后,还有另外口音是本地的一个男的跟着他,说世界末日的事,信这个教能拯救,给我一本书。那个男的自称是叫李建光,是新乡人,他的号码是18749322328。
15、证人李某某对路俊涛的辩认笔录
经李某某辩认,路俊涛就是自称李建光向其宣讲世界末日发展其信教的人。
16、证人景某某证言
今年大概11月份的一天,一个三十多岁的男的给我打电话说我去华良宾馆附近给他修电动车,我给他修过后,他就向我宣传全能神、又叫东方闪电的事他让我信全能神,说世界末日快来了,圣经过时了,全能神是耶稣转世,信全能神就能进天堂。我没有理会他,但他知道我的电话号码后,经常给我打电话劝我参加全能神。在12月初,跑保险的李某某给我打电话修电动车,让我信全能神的那个男的正好在,我就把他介绍给李某某,他还给李某某讲,讲什么我不知道。
17、证人景某某对路俊涛的辩认笔录
经景某某辩认,路俊涛就是给其宣传让其信全能教的人。
18、路俊涛所使用的18749322328手机通话记录;
19、滑县公安局滑公(道口)决字(2012)第456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路俊涛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20、被告人路俊涛户籍证明
21、证人李某某、葛某某提交的路俊涛向其进行宣传时发的书籍《审判从神家起首》、《主隐秘降临的作工》即《话在肉身显现》。
二、2012年12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韩某某与王某某在滑县道口镇康乐小区化肥厂家属院,在院门口向聚集的群众宣传全能神并散发全能神资料,后到化肥厂家属院一楼居住的贾某某家,向贾某某、黄某某、张某甲、李某甲等人宣讲世界末日来临,相信老天爷能避难,全能神是真神等邪教内容,在宣讲时韩某某被当场查获,自其身上查获有全能神邪教内容的MP4一部、工作手册一本、讲课资料四份、宣传页等物品。2012年11月,被告人韩某某曾向任某某宣传全能神邪教。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当庭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韩某某供述与辩解
2012年夏天我去光洋超市,在二楼的连椅上有人给我讲让我相信老天爷全能神,相信了要是世上有灾难就能躲过去,我这次没有相信,停有两个月,又在光洋超市遇见一个四十多岁的女的,给我讲相信老天爷的好处,她说相信老天爷能保护起来,灾难也会避过去,这次我就相信了。我也给我邻居讲让他们相信,但他们不信。小亮的名字叫王某某,我和她是在光洋认识的,当时她给我讲信老天爷的事。我原来初一、十五烧香磕头,信老天爷后就不烧香了。2012年12月10日我出来上街在向阳小学那见到那个叫小亮的,我问她去哪,她说有几个人想听听,让我跟她一起去,也没有说去什么地方,我就骑着车跟着她到了康乐小区,看见前面站了几个女的,我们就停下车了,就去了那路边的一户人家里,在那一家的客厅里,小亮在跟那几个女的讲别烧香了,信老天爷,到12月21至23号地球跟行星相撞,老天爷保护信的人,她说一句,我也说一句,结果被公安机关的查获了。我手提包里的播放器、传单、宣传册之类的东西,宣传的都是信老天爷,这些东西是我不认识的给我的,让我行好宣传用的。
2、滑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10日12时许,我所民警在道口镇贸易路菜市场南口将正在散发传单的路俊涛抓获,并将其手机暂扣。当日14时许,路俊涛的手机有一可疑来电,民警以路俊涛的名义和来电人员通过,来电的男人问你哪有什么情况,民警说没有什么情况,那个男的又说以后注意点吧,我们这出事了,已经被抓起来好几个人了。到了14时20分左右,路俊涛手机上又有一可疑来电,来电的女人问路俊涛你哪有什么事吗,你和小静及刘某某在一起吗,民警回答说没事,来电女人说吃过饭来老地方化肥厂家属院,你知道的那个地方,民警问她们那里有几个人,那女得说有三四个人,但从电话里对方至少有十余人,后经侦查,将正在滑县化肥厂家属院非法聚会的邪教人员查获。
3、滑县公安局道口派出所情况说明
2012年12月10日,我所根据路俊涛通话情况,得知在化肥厂家属院还有一部分人在聚会搞邪教活动,经侦查即前去道口镇康乐小区化肥厂家属楼2号楼1单元1号贾某某家中,将正在聚会的邪教人员抓获,经询问分别是韩某某、王某某、贾某某、黄某某、张某某、李某甲、张某甲,经查韩某某、王某某系传授邪全能神的人员。
4、证人王某某证言
我有次去超市碰到一个老婆婆,她在那说现在灾难多,信老天爷能躲避灾难,老天爷救好人,在世纪广场也听过一次,是同一个老婆讲的。有次在街里有个老婆在讲老天爷在拯救人,让人学好,春芝也在听,我们就认识了。今天下午那个老婆给我打电话说那边有人想听让我去康乐小区跟人说说,还让我去世纪广场找春芝,让我们一起去。然后我就去世纪广场,找到春芝,我们一起去了康乐小区,到了康乐小区,看见康乐小区那家属院外面有几个老婆,我就去问她们是不是想信老天爷,然后她们就领着我和春芝去路边的一户人家,在那家客厅里,我们就坐那里开始说话,聊聊家务,把我带去的传单给她们看,传单上都是宣传老天爷来救人,让人信老天爷躲避灾难,我照着传单上的内容跟她们讲,春芝也在旁边说,还用春芝身上带的播放器让她们看了点视频,东西都是那个老婆给我的,传单上和内存卡上光写着老天爷。
5、证人贾某某证言
2012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我和我们小区的李某甲在小区的大路领小孩玩,当时有两个女的走向前向我们讲什么全能神的事,她们俩说她们宣传的是真神,是耶稣再世来拯救人的,12月22日是世界末日,如果信全能神就是躲过灾难,逢凶化吉,她们两个给我们宣传时还有过路的群众,她们还向路过的群众散发什么神的传单,有的人拿着传单就走了。我平时好烧香信神,当时天也比较冷,于是我就让她们俩到我家里来了,当时还有几个围观叫宣传的群众就一起到我家了,那两个女的到我家后其中一个个子稍高点稍白的一个女的从她随身携带的手提袋掏出一个MP4,她用MP4播放关于全能神的视频让我们看,具体内容由于时间长了记不清了。她们让我们瞧有几分钟,她俩还向到我家来的人宣讲她们所的宣传单,她们正在读时公安局的人来把我们都带到派出所了。当时她们一共宣传有一二十个人,所带的资料都让派出所的查走了。
6、证人李某甲证言
2012年12月10日下午我领我孙女在我们小区路边晒太阳,当时有两个女的骑电动车过来给我们讲什么有真神下凡了,来拯救人,并说世界快末日了,如果信了他们说的神就能躲过灾难,她们在小区的大路边见到人就给人说给我们讲的那些内容。当时我们在小区路边玩耍的有十来个人,由于天当时比较冷,我们小区的贾某某就让他们两个到她们家去讲,到了贾某某家之后那两个女发给我们看了一段MP4的视频,并给我们宣读了他们所携带的邪教资料。她们两个正给我们讲时道口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把我们一起叫到派出所。
7、证人张某某证言
中午吃过饭,我抱着孩子和黄某某在化肥厂家属院门口准备找人打牌,我也没注意太多,黄某某说化肥厂家属院内一直有人去,说去看看是干什么的,我二人就去了化肥厂家属楼2号楼1单元左户,有一个五十多岁、四方脸、穿着一件灰色棉袄的中年妇女,她在讲老天爷是天神,是来拯救好心人的,刚听了十几分钟就被带到派出所了。
8、证人黄某某证言
今天下午我和张某某在化肥厂家属院门口准备找人打牌,有一个不认识的女的,四十来岁,圆脸,穿着一件蓝色棉袄对我们说有讲课的,让我们去听听,我与张某某就一块去了。讲课的是两个女的,一个圆胖脸、四十多岁,穿一件蓝色棉袄,另一个女的四方脸,四十多岁,穿了一件灰色的袄,她们讲让我们相信真神、相信全能神,全能神也就是老天爷。听课的有我们五个人,一个房东,另三个是我的邻居,刚听了几分钟就被带到派出所了。
9、证人张某甲证言
今天吃过中午饭,我在家没有事,就出来到王某乙家门口晒太阳,当时还有人在那晒太阳,这时过来两个女的,对我们讲叫信神,信真神,在那晒太阳的翠鸽就说走吧,去听听,然后我和爱红、翠鸽、凤梅去王某乙家,王某乙没有在家,他老婆在家,我们就坐在客厅,那两个女的就开始给我们讲叫信神的事,老天爷保佑呢,她们两个拿着书本在那念,我们几个人在听,也没有人吭,具体念的内容我记不清,也学不好,在那听有大半个小时,那两个女的正念时被派出所的抓获了。当时可能翠鸽认识那两个女的,因为离民慈家近,又是一楼,翠鸽叫去民慈家,我们就都去了。
10、滑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情况说明
根据路俊涛、韩某某手机通话记录及韩某某的工作手册所记录的电话号码进行了调查,发现了曾被发展为全能神邪教的成员的人。
11、证人任某某证言
今年11月份,我正在烟草胡同口,遇到了韩某某,她给我打招呼说神叫我给你碰面,让她给我讲,我一听也怪神,她记了我个电话号码,一个星期后韩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在我家等着我,回到家,韩某某和一个女的在我家给我讲了许多神的事,我一听说你讲的不是耶稣吗,她说不是,这个比耶稣好的全能神,还让我看了看关于灭人虫的视频。
12、韩某某所使用的18937215897手机的通话记录;
13、滑县公安局滑公(道口)决字(2012)第454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韩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14、被告人韩某某的户籍证明
15、自被告人韩某某身上查获的从事邪教活动的MP4一部、工作手册、资料、宣传页。
16、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说明一份
自韩某某身上查获的MP4中所装的内存卡,只是用于存储文化的移动介质,不存在母盘一说。
本院认为:被告人路俊涛、韩某某在公共场所宣传、发放邪教资料宣扬邪教,利用邪教组织,传播迷信思想,蒙骗群众,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条款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路俊涛当庭辩解其没有在滑县向其他人宣传全能神邪教、发展会员,但侦查机关根据其手机通话记录查询到证人,证人均指认被告人路俊涛向其宣传全能神,并提交路俊涛向其宣传时的邪教书籍予以印证,故被告人路俊涛的辩解不能成立。被告人路俊涛、韩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12年12月10日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宣传全能神邪教的事实当庭供认不讳,对二人的辩护人提出建议对二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酌情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路俊涛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
二、被告人韩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冯建领
审判员  王士玲
审判员  贾 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振宇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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