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何光超与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民商初字第222号 原告:何光超,男,汉族,生于1951年4月11日。 委托代理人:贾中华,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世纪大道与滨河大道交叉口东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西民商初字第222号
原告:何光超,男,汉族,生于1951年4月11日。
委托代理人:贾中华,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世纪大道与滨河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方济维,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席宏超,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怀珠,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原告何光超诉被告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杜继昌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军涛、陪审员杨玉皋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2月6日,被告以筹资开发房地产为由向原告借款2600000元,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书一份,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据一份。双方在合同书及借据中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自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5月6日,约定期限内利息为月息二分。后被告又在借据上两次备注延期两个月至9月7日,并约定到期不还本息加倍。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还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截止起诉前,被告仅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本金未付分文。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二分从2013年5月6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和原告律师代理费58000元。
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1.2013年3月2日借款合同书及借据各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及违约责任。2.原告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一份,证明原告为此次诉讼承担的律师代理费用。
被告辩称:借款属实。已支付三个月利息也属实,但由于被告经营困难,希望与原告就利息进行协商。原告要求支付律师费用,被告不应负责偿还,且律师费用过高。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6日,被告以筹资开发房地产为由向原告借款2600000元,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书一份,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据一份。双方在合同书及借据中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自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5月6日,约定利息为月息二分。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还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后被告又在借据上两次备注借款延期两个月至9月7日,并约定到期不还本息加倍。截止起诉前,被告仅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本金未付分文。原告向被告追要无果后诉至本院。
另查,原告与委托代理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代理费为58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原告何光超处借款2600000元由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书及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为凭,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却在原告催要后两次延期仍未偿还,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支付原告承担的律师代理费。原告主张利息按月息二分从2013年5月6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承担的律师代理费58000元,不超过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订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告逾期付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58000元,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光超借款2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二分从2013年5月6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
二、被告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光超的律师代理费58000元。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72元,由被告南阳市世纪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杜继昌
审判员  程军涛
陪审员  杨玉皋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庞淑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