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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贵爱宣告徐凤英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汝民特字第00009号 申请人申贵爱,男,1954年12月10日出生。 申请人申贵爱宣告徐凤英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徐凤英(身份证号412826195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汝民特字第00009号
申请人申贵爱,男,1954年12月10日出生。
申请人申贵爱宣告徐凤英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徐凤英(身份证号412826195412073926),女,195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常兴乡姜寨村民委员会张庄村民组,系申请人申贵爱的妻子。2007年3月29日,徐凤英到信阳市董家河乡黄梁村倒石板队李四家采茶叶,4月14日徐凤英在信阳汽车站乘车回家时失踪,至今无音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10月27日在《人民公安报》刊登寻找徐凤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徐凤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徐凤英自2007年4月至今下落不明届满七年,在本院发出公告一年内仍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贵爱申请宣告徐凤英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第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徐凤英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田红卫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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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