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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二人妨害公务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322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女,1969年6月1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妨害公务2014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7月15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乙,男,1961年1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322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女,1969年6月1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妨害公务2014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7月15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乙,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妨害公务2014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7月15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县看守所。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刑诉(2014)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犯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楚宁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11日21时许,濮阳县公安局梨园派出所干警依法传唤该乡西孙集村村民李某辛,用其中一辆车将李带至派出所,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围攻另一辆警车,并采取向执法干警吐口水、谩骂的方式起哄闹事,威胁、逼迫干警放人,围攻派出所出警人员近6小时之久。

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宣读了被害人赵某某、谢某某、梁某某陈述,证人后某某、宋某某、王某某、井某某、翟某甲、刘某甲、李某丙、李某丁、刘某乙、刘某丙、高某某、梅某某、李某戊、李某己、韩某某、李某庚、李某辛、胡某某、郭某某、翟某乙、龙某甲、龙某乙、聂某某证言,出示了价格鉴定结论、梨园派出所情况说明、梨园乡政府证明、汇源集团证明、汇源濮阳项目2014年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协议、抓获经过、无前科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起诉书的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伙同他人以威逼、胁迫的方法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特征,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辩称自己未谩骂公安人员,未向公安人员吐口水,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未提交证据。

被告人李某乙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当庭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1日21时许,濮阳县公安局梨园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出警至梨园乡西孙集村,依法传唤该村村民李某辛,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围攻执法民警及警车,并采取向执法民警吐口水、谩骂的方式起哄闹事,威胁、逼迫民警放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上10时左右,我弟弟李某辛的女儿蒙蒙给我打电话说我弟弟李某辛被抓走了,我就和我丈夫梁建军骑着摩托车赶到了西孙集村。当时现场有三、四十人围着警车,我父母一前一后躺在警车两头。我去了后见父亲、母亲身上都盖着被子,一个躺在警车前,一个躺警车后。当时在现场的有我二妹妹李某庚、三婶子金凤、堂大娘(姓田叫啥名不知道)。李某庚怎么骂的我没听清,其他人干什么没注意,我在气头上骂了两句。我一直在父母和警车跟前。谁往警车上及民警身上吐唾沫了,我不知道。现场救护车一共去了两次。我父母挡着警车,旁边有人说让李某辛从派出所出来后才让警车走,因此没让我父母跟救护车去医院,当时是孟某某给我这样说的。后来孟某某参谋着,提出的让乡里签协议给我父母看病,并让乡长当场宣读的,我是老大就张罗着办了这个事。

2、被告人李某乙供述:证实我们村里面的地被包出去后犁地的时候,我们村个别人去闹事去阻拦,我作为我们组的代表也去了,到现场后一看不是我们组的地,我就走了。晚上19时许,李某辛的父亲李某己来我家说要找我去李某丙家闹事,后来我在浇地时李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李某辛被派出所抓走了,让我快过去看看,我就骑着摩托车过去了,到了现场后我看见120车已经过去了,李某辛的父亲躺在警车的前面,李某辛的母亲躺在警车的后面,当时场面很混乱,警车周围围了很多群众,我看见警车周围有李某辛的爱人晁某某、三婶孟某某、四婶马某某、近门的一个大娘田某某、姐姐李某甲,还有男的几个人有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晁某某刚开始没骂人,之后也参与骂李某丙,其他的几个女的,包括李建红的三婶孟某某、李某辛的四婶马某某、李某辛近门的一个大娘田某某,李某辛的姐姐李某甲都参与骂了,有几个男的也都骂了,但是我没在面前,没听到是谁骂的。她们几个都挨着警车在那骂咧。

3、被害人赵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9时,因有人到本村支书李某丙家闹事,我和谢某某、梁某某、许志举及巡防队员刘某甲、翟某甲、宋某某、井某某等人到梨园乡西孙集村出警。我们赶到后发现李某辛及其父亲李某己、母亲韩某某、儿子帅帅(眼瞎、智商有问题)在李某丙家西屋门口坐着呢,当时现场很乱,我们就让李某辛回派出所处理,李某辛的父母闹着不让带走李某辛,我和梁某某上警车后,李某辛的父母扶着李某辛的儿子帅帅非要上警车,在拉车门的时候李某辛的父母及孙子一起摔倒,我也被韩某某拉倒了,我随即起身后发现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丢失。李某己、韩某某、李帅帅倒地后,后面一个叫田某某的妇女就喊着说派出所打人了,随后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就领着围观的群众开始乱喊:“把派出所的车砸了,把警车掀了”等话,紧接着李某某、李某某就让李某辛的父母一前一后躺倒在警车两头,李某某将李某辛的儿子李帅帅抱到警车中间的座位上,随后李某辛妻子晁某某及其姐姐李某甲、三婶子孟某某、妹妹就围着警车,然后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就让他们几个骂,随后这几个人就开始骂李某丙,孟某某和晁某某骂着就朝警车里吐吐沫。当时我和谢某某及李某辛的儿子在警车坐着,我就用手机录了几段骂人的话。后来乡长胡志刚、财所所长等人来到,李某某、李某某等人就给胡乡长谈判说把李某辛放了,就让警车和干警走,后来将李某辛送回去,他们又要求给李某辛的父母看病,费用由政府出,还要立下字据,并且有乡长签字按手印,一直到凌晨3点多才让警车和干警离开。在这次出警过程中我们没有任何过激的言行。

4、被害人梁某某陈述:证实我给群众作解释,他们乱起哄,并且骂我们出警人员,之后我给卫生院打了电话,卫生院的车来了之后,量了李某辛父母的血压,血压较高,需要去医院治疗,李某某、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等人起哄说不能去,得叫李某辛回来签字,出了事谁负责,医院的车也不让走。后来我见到李某辛的叔叔李某某,我们一起来乡里找领导解决此事。

5、被害人谢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6月11日16时许,梨园乡副书记郭某某到我所报案称汇源集团公司的两辆拖拉机在西孙集村东南地里旋耕地时遭到西孙集村一些群众的围攻、殴打。接到报警后,我带领民警许志举及巡防队员刘某甲、翟某甲等人出警,到现场后发现聂某某的拖拉机左后胎被割了两个口子,车上有许多土疙瘩,龙某乙的拖拉机上也有许多土疙瘩,车钥匙被抢走,经询问西孙集村支书李某丙,获知是其村民李某辛通过喇叭喊的人到地里闹事的,我们就传唤李某辛,但一直到晚上也没去派出所。晚上9时许,听说李某辛正在村支书李某丙家里闹事,我们迅速出警。翟某甲等人将李某辛拉回所里,车号为豫J2112的警车被拦下。

6、证人后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上11时,我与本院医生龙某甲、护士郭某某一起开着120急救车去西孙集庄村后街西头出诊,到了现场,看到好多人围着警车起哄、辱骂派出所民警,男的四五个人并且有人喊打,还说将警车掀到坑里,还有四五个女的在那谩骂,民警在做着解释工作,没有和现场的人发生对骂和冲突。我一直都没有下车,后来救护车也被群众围起来,大概过了一个小时,郭某某和龙某甲上车说走,我们才离开。6月12日凌晨1时左右,我们三个又再次去西孙集村后街,到现场后看到还有好多人围着警车,民警坐在车里,警车前面躺着李某己,警车后面躺着韩某某,看到乡政府的领导在做工作,半个小时后,将李某己抬到120救护车上,然后开车回医院,车上坐着老头的家属,一个女的、两个男的,第二次我们回来又将韩某某拉走。从出诊到把韩某某抬到120急救车上,大概有四五个小时。

7、证人宋某某、王某某、井某某、翟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8时,接到西孙集村支书李某丙的报警说有人在他家闹事,付志雄所长安排谢某某指导员带领我们和梁某某、许志举、赵某某、刘某甲、王鹏辉赶到现场,看见李某辛及家人正在李某丙家闹事,谢某某让李某辛回派出所说说,于是把李某辛带走。半个小时后,我们见谢指导他们还没回来,就联系许志举,得知被李某辛的家人拦着警车谩骂、并在警车上吐吐沫,李某辛的父母躺倒在警车前后不让车走,被围困六七个小时。案发当日下午,李某辛在本村大喇叭里喊人到施工现场阻拦施工,并煽动村民到施工现场闹事,还将施工车辆的轮胎用镰刀划破。当日传唤李某辛没有找到,晚上李某辛带着残疾儿子到本村支书李某丙家闹事,后来又听说李某辛的家人围住警车谩骂,本村的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煽动群众掀警车,骂民警,民警围困长达六七个小时,一直到凌晨3时。

8、证人刘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06月11日20时左右,濮阳县公安局梨园派出所指导员谢某某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梨园乡西孙集村村支书李某丙家中闹事,谢某某指导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带领派出所民警梁某某、许志举、赵某某和我们巡防队员六人开了三辆车一块赶到了西孙集村村支书家中,我们赶到后发现西孙集的李某辛和他的父亲、母亲及李某辛的傻孩子在本村支书家中谩骂、闹事,李某辛还教唆其傻儿子在本村支书家中大便,谢某某指导员问明情况后让李某辛上车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当带着李某辛刚走,第二辆车和第三辆车还没有准备走,这时他们村的李某某、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带领有几十个人也赶到了现场,李某某、李某某等人教唆李某辛的父母在警车前方一个、后方一个堵住派出所出警人员车辆去路,李某某和李某乙这时开始谩骂出警民警,李某某、李某某、李某乙等人大声喊着要将出警的车辆掀翻、砸了。还教唆李某辛的爱人晁某某,姐姐李某甲、三婶子孟某某、田某某等人围住出警的民警谩骂、撕扯,有的还朝民警身上吐吐沫,还有人将村庄道路上的电给推掉,当时路上一片漆黑,后来梨园乡政府的领导也赶到了现场进行劝解、疏导,他们围攻民警又六、七个小时,一直从晚上8点多钟僵持到第二天凌晨三点才将出警的民警放了回来。后来是在梨园乡乡长胡志刚、乡财所所长李军等人赶到现在后,李某某、李某某等人就和胡乡长谈判,要求放回李某辛,才让警车和民警走,但是李某辛被放回后,他们又要求给李某辛的父母看病,费用由乡政府出,还要乡里写下字据,还要乡长签字、按上手印,一直到凌晨三点多,李某辛的父母被送到梨园卫生院后,才让民警谢某某、许志举、赵某某等人开着警车离开。

9、证人李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20时40分左右,我接到妻子刘某乙的电话称李某辛带着家人来家里闹事。我将此事给乡里郭书记汇报后,郭书记让我报警,我就向梨园派出所报警。当日下午17时,李某乙给我打电话说李某辛家人及村里十多人在我家闹事,并要求让郭书记过去调解此事,李某乙给我打电话的意思是威胁我,要带人去我家闹事,给我办难看,并让郭书记也过去,不过去就把事情闹的更大。李某乙就是商量闹事的头,与李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本村李某戊家开的代销点商量此事。22时许左右,我和本村会计李志军在工地的时候,李志军接到郭书记电话后对我说,李某辛被派出所的带走啦,派出所的车被扣在我家门口了。我回到派出所后,看见几位乡里边的领导跟村里的一个叫李某某的说事儿呢,李某某说要先放人后放车之类的话,我说了李某某几句,就跟着胡乡长、郭书记、翟乡长、财政所所长李军一起回西孙集村。到村里我看到李某辛的父母一前一后躺在警车两头,身上盖着被子。我用手机照了照他们,发现他们没什么事,也都没有啥伤。李某辛的媳妇、姐姐、妹妹及三婶子对着派出所的民警谩骂。我说了对方几句,李某辛的媳妇晁某某和李某辛的姐姐就骂我,并往我脸上吐吐沫,之后我给对方签协议给李某辛父母看病的费用由乡政府出,并有李军和翟乡长的签字,之后我被邻居刘某丙、梅格英拉走。阻拦派出所执法的有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李继伍,李金明等人,几人起的作用较大。我听妻子刘某乙说,派出所的人没有殴打李某辛的父母,李某辛的父母是因为李某辛被抓,拦住警察自己倒在地上,还把一个民警带倒在地上。

10、证人李某丁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上,李某丙的妻子刘某乙给我打电话说,李某辛带着家人来家里闹事。晚上10时左右,我又接到郭书记和派出所所长付志雄的电话说村里的人扣警车和人不让走,并让在喇叭里广播一下,让群众散开。我怕闹事没有广播,直接去现场了,看见李某辛的媳妇晁某某、三婶子孟某某、姐姐李某甲、李某辛的妹妹及李某某的母亲田某某谩骂派出所的人员。男的领头的有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阻拦派出所的人和车不让走,几人的目的就是让放了李某辛。我11时左右走的,那时派出所的人和车都还没走。

11、刘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天黑的时候,李某辛领着家人到我家里闹事,李某辛让自己的儿子在我家堂屋门口撒了尿,并把堂屋门上的钥匙抢走。他们还有其他很多人,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话很难听。过了一会儿其他人都走了,就剩李某辛他们一家四口,我去后边院里打电话回来,李某辛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门口还停了一辆警车,好多人围着不让走了,我看见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喊着把车掀翻,要砸车,派出所的人给这些人解释。就听见李某辛的三婶子孟某某、姐姐李某甲、李某辛的媳妇晁某某骂我和派出所的人,李某辛的父母一前一后躺在警车两头,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闹得最凶,都是他们带头起哄。之后李某丙和乡里的人来到,李某辛的家人还在骂不停,李某辛的姐姐李某甲吐李某丙一脸吐沫。后来我们将李某丙拉走了。当晚9时将李某辛带走后,一直闹到凌晨三时才让派出所的人员离开。李某辛的父母躺着不让警车走,说派出所的人打他们了,其实都没有打李某辛的家人。

12、证人刘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22时许,我听见李某丙家门口有吵架声音,我从家出来看见一辆警车在李某丙家门口停着,李某辛的母亲和父亲及李某辛的儿子躺在警车的左边,三人身上都没有伤,李某辛的父亲站起来围着车转圈看时,李某某和李某某让李某辛的父亲躺在地上。随后看见李某辛的父亲自己躺倒在警车前,李某辛的母亲躺在警车尾,阻拦警车行驶。李某辛的妻子晁某某、三婶子孟某某、姐姐李某甲及妹妹、田某某过来后,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就教着李某辛家人开始谩骂,李某辛的家人就对着派出所的同志谩骂,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还教着李某辛的家人去李某丙家里殴打李某丙的媳妇刘某乙,随后我把刘某乙劝回家后就离开了。

13、证人高某某证言:证实韩某某他们摔倒后,田某某就喊派出所的打人了,然后分别把李某辛的父亲、母亲抬到车的前头、后头,挡着警车不让走。孟某某骂的最凶,晁某某也在那儿乱骂。

14、证人梅某某证言:证实那天下午三时左右,我在家睡午觉,听见村里人乱吵吵,我出来看见李某丙家门口有一群人,李某辛的父亲带头去了李某丙家找李某丙,有四五十人都去李某丙家闹事。当时有李某己、李某乙及李某乙的兄弟三大头、五大头(具体姓名不知道),当时他们队的人说他们每家都去了一个人,这次李某丙家没人,他们都走了。晚上吃过饭天都黑了,大概有7时左右,李某己的媳妇和一个小孙子又去了李某丙家,随后李某辛和他的瞎儿子也去了,最后李某己领着他队的百十人都去了,李某辛说派出所的吓住他那个瞎儿子啦,还拉着那个瞎儿子让他在李某丙家堂屋门口屙尿,他们见李某丙没在家,都在那骂,骂得十分难听,后来派出所的去后,那些人闹的更凶啦,还有人往李某丙家屋顶扔砖头,后来那些人又把派出所的警车围住,李某辛的父亲躺在警车前头,他母亲躺在警车后头堵着警车不让走。当时李某某的二儿子(李二豹)说不能让派出所的车走,并让李某乙问派出所的为什么抓人,李某乙就在现场警车前头问派出所的凭那一条抓人啊,并一直紧逼着派出所的人不让派出所的离开。现场看样子李某乙是带头的,后来李某丙到了现场,这些人都过去骂李某丙、吐李某丙,还要打他,被别人及时劝住了,这些人有李某辛的婶子孟某某、还有红建的媳妇,红建的两个姐在那儿站着骂。现场我就注意这些人,尤其李某乙现场蹦的最狠、吵的最厉害。

15、证人李某戊证言:证实大约在二十来天前,李某乙、李某某、李铁景、四老黑在我的代销点喝酒时,李某乙对他们三个人说村里干部不给群众商量就量地,出多少地也不给公布,这个办法咱不愿意,他们说的很热闹,我嫌乱就出去了。

16、证人李某己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上午,我在地里除草时,村支书李某丙不让除草并说这地已经被承包,我与李某丙争吵了几句。下午三时左右,李某辛在本村喇叭里喊让本村的人去东地阻挠施工,李某辛喊过后陪我去西地浇地了,李某丁过去对李某辛说派出所来抓李某辛,让他躲躲吧。晚上我问李某辛怎么回事,李某辛说下午在喇叭里吆喝的事情。我觉得是李某丙的事情,就带着李某辛及孙子去李某丙家闹事。当时李某丙的媳妇在家,我们等李某丙的时候,我孙子李帅帅在他家堂屋门口尿尿了。派出所的人来了之后要将李某辛带走,我不让派出所的人带李某辛走,我就去拉住车门了。派出所的人就掰我的手,我手一松就倒地上了,还把我老伴儿韩某某、孙子李帅帅也带倒了。我倒下的时候右眼角被地上的石子硌破了点,抓车门的时候我往后挣把手弄淤血了,所以双手手面上两块黑。我老伴韩某某的一个胳膊肘擦伤了点。派出所的人没有打我。我倒地后,感觉头疼、头胀、脑袋大得不得了,我只顾得哭了,其他的事情就不知道了。当时周围人很多,记不清他们都说什么了。我女儿李某甲、李某庚什么时间到的现场我记不清了,事后我听说我孙女蒙蒙给她们打电话过来的。村里是李某乙、李某某挑的头不让承包土地,还有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跟着起哄,李某某和李某某都承包着别人的土地,李某乙承包着前时村的土地。以上几人常在李某戊的代销点喝酒商量此事,我买烟的时候都见了好几回了。李某辛没有参加。

17、证人韩某某证言:证实我不知道怎么躺成一前一后的,也不知道谁给我的被子。

18、证人李某庚证言:证实当晚我接到我侄女李蒙蒙打的电话,赶到现场后看到我爸躺在警车前头,我妈躺在警车后面,身上都盖着被子、地上铺着东西,我过去看看父亲,又看看母亲,抱着母亲的时候看见李某某、三婶子孟某某、李某某、我姐李某甲围着警车谩骂,骂的什么听不准。没有人在现场指使我父母,我不知道他们怎么那么躺着,我父亲脸上有点伤,母亲有个胳膊擦破了皮,后来才被医院救护车拉走。他们都有高血压,哥哥李某辛也在现场,没注意他干什么了,我没有参与谩骂。

19、证人李某辛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下午15时左右我在我村的大喇叭上喊:没领钱的都上东地去,乡里的人正在村东地抓地,这样的话我重复了两三遍。2014年6月11日晚上20时左右,我带着我的大儿子李帅帅(脑子有智障,双眼看不见东西)到我村的李某丙家要说法去了,我的父母也跟着去了。我们一家四口就坐在李某丙家门口。2014年6月12日凌晨2时左右,我被乡里放回家了,我村的两个邻居用车把我拉回家去了,我先去了李某丙家门口,我看见我的父母分别躺在派出所警车的前边和后边,当时我看见我村的李某乙、李某某、石山岭、李某某、李某某、李二豹、还有我二婶子叫什么“梅的”,,我三婶子“老孟”、我四婶子、我媳妇晁某某、我姐李某甲、我妹妹李某庚等人在现场,其他的人我没有怎么注意到,我当时没有注意他们的具体行为,我在那里呆了一会儿就回家啦。

20、证人胡志刚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上9时左右,我接到派出所所长付志雄报告,需传唤违法行为人李某辛,到村后李某辛家人及邻居围攻派出所办案人员。2014年6月11日晚上9时50分左右,我带领梨园乡党委副书记郭某某、副乡长翟某乙赶到现场,现场大约有五十人,有几个人一直在谩骂、侮辱派出所的干警,我问支书李某丙,他给我说这些人是晁某某、孟某某、李某甲、田某某,还有李某辛的妹妹,还有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三人在一旁煽动这些人进行谩骂。现场有一些人围住警车,车前躺着李某辛的父亲,李某辛的母亲躺在车后。李某某、李某乙、李某某、晁某某、孟某某、李某甲、田某某、还有李某辛的妹妹不停谩骂,一会儿骂一阵,并口吐唾沫,吐到干警的脸上、身上、车上,车身周围几乎都是唾沫,派出所干警始终骂不还口。李某乙说必须把抓到派出所的李某辛送到村里再让干警走,不放人回来就不让车、干警走,一直将车、干警扣留了近6个多小时,到2014年6月12日凌晨3点多才允许干警走,我也和干警一起回到乡派出所。

21、证人郭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八九点钟西孙集村支书李某丙(外号“二斧得”)给我打电话说李某辛带着人到他家里去闹事儿了,我就帮着李某丙报了警,后来了解李某辛到李某丙家闹事儿的原因是因为2014年6月11日15时左右,李某辛在西孙集村大喇叭上喊村东南地犁地了,让村民都去阻拦。当时有一部分村民到梨园乡西孙集村东南地里阻拦人家犁地,还把犁地的拖拉机轮胎割烂啦,因为这个事儿2014年6月11日16时多点,我和派出所的同志一块到李某辛家找李某辛没有见到李某辛本人,李某辛怕晚上乡工作人员再去找他,才带着人到李某丙家闹事儿去啦,李某丙就报案,后来听说派出所的人员在西孙集执行公务时车辆人员被围困,乡党委政府派我和乡长胡志刚、副乡长翟某乙、财所所长李军、西孙集村支书李某丙一块到西孙集帮助处理,我们大概是2014年6月11日22时左右到村里的。我们到西孙集村里边老远就听见有人叫喊,有人谩骂,我们一下车看见支书李某丙家大门口围着很多人,大概有四十多人,派出所的警车被围在人群中,派出所的人员被困在车里边,李某辛的父母躲在警车前后。因为我包的西孙集村土地流转的事儿,我就给群众做工作,现场部分群众情绪十分激烈,对着派出所的干警叫喊、辱骂,当时骂的最凶的是几个妇女,后来了解主要有李某辛的妻子晁某某,李某辛的姐姐李某甲、李某辛的三婶子孟某某、李某辛的妹妹等人,她们边骂边往车上、干警身上吐唾沫,我发现有几个男的在煽动鼓动这件事儿,主要是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等人,这几个人我认识他们,前段时间因为土地流转的事儿我给他们开过会,所以我认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认得比较准,经过反复做工作直到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我们才离开了西孙集村。

22、证人翟俊锋证言:证实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有四十多个人把一辆警车堵在了中间,后来经过村干部了解,是李某辛的姐姐李某甲、李某辛的妹妹、李某辛的亲三婶子孟某某、李某辛的媳妇晁某某等人在谩骂派出所的干警,旁边有大约五六个男的在煽风点火、助威谩骂,后来我了解到说这句话的两人叫李某乙和李某某,当时还另有几名男的堵着派出所警车骂干警,后来知道说这些话的人是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还煽动二十多个群众要打村支书李某丙,被我及时劝阻。在我们做工作时有人带头提出把带走的李某辛放回来,才放车,后来我了解到说这句话的是李某乙。在派出所的警车被围困达3个小时左右的时候,李某辛被放回来后,他们仍不放警车走,还要求给李某辛的父母看病,并提出让乡政府出医疗费给红建的父母看病,让乡领导签写保证书,这个协议在签字的时候他们还要求乡领导亲自签字,李某某在写好协议之后还要求在协议上加一条保证红建的父母没有后遗症,如果有后遗症让我们写清楚怎么办、谁负责,故意制造事端刁难我们,在打协议的时候,李某乙、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一旁起哄、煽风点火。其他与证人胡志刚、郭某某证言基本一致。

23、证人龙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上,我和后某某、郭某某去西孙集村出诊,到了现场看到有好多人围着警车谩骂,警车前后躺着两个人,我和郭某某给那两个人量血压,他们的血压都较高,需去医院治疗,我就找他们的家属签字,在那儿起哄的群众说他们的孩子没在那儿,不能拉,出了事怎么办啊。我和派出所的干警给他们做解释,他们也不听。现场的群众也围困着120救护车至晚上11点多才离开,这期间听到有几个妇女,一直对派出所的民警进行辱骂,骂得很难听,他们还对着派出所的民警、警车吐口水。6月12日凌晨1时左右,我和郭某某、后某某再次来到西孙集村出诊,看见那两个人还在警车前后躺着,政府的工作人员在给群众做工作,还故意给我们的工作出难题,不让我们开展正常工作。我们在车里等待时,还听见有人在谩骂。大约1个小时后,我们才将两个人先后拉到卫生院治疗。

24、证人龙某乙证言:证实我下午四点多时在西孙集村旋耕地时看见聂某某的拖拉机被人围着,我准备走时被一个男的拿着一块土疙瘩投到我胸口上了,有两个人上我车上把我的拖拉机钥匙抢走了,同时车后边的人也开始用土疙瘩投我,我一看不对就开着车向南走了。我听李某丙说那个男的叫李某辛。

25、证人聂某某证言:证实今天下午四时左右,我们正旋耕地时,从西孙集村出来很多人,这些人走到我车跟前给我说不让我旋耕地,我不知道谁说的把车砸了,然后他们就用土疙瘩扔我和我的车,接着四个人开始上我的拖拉机跟我夺方向盘,一边上去两个人,不知道谁把我的拖拉机左后胎给割烂了。我不认识他们,跟我抢方向盘的其中一个人圈脸胡子,尖下巴。另外,我旋耕机上的零件也被人拆走了。新的轮胎价值6000多元,我的损失得有1万元左右。因为土地流转,梨园乡政府让合作社派车旋耕地,合作社的杨经理让我和龙某乙来的。

26、视听资料:证实经李某丙、刘某乙辨认,前三段录音分别是晁某某、孟某某、李某甲的谩骂声音;第四段声音经李某丙、刘某乙辨认,是晁某某所骂,和李某某说的话。

另有价格鉴定结论书、无前科证明、抓获经过、西孙集村情况说明、梨园乡政府证明、汇源集团证明、濮阳县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汇源濮阳百万只肉羊养殖基地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濮阳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汇源集团濮阳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汇源濮阳肉羊产业链项目工作动态、汇源(濮阳)现代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汇源濮阳项目2014年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协议、濮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以上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采信。

综合本案被告人李某甲供述、被告人李某乙供述,被害人赵某某、谢某某、梁某某陈述,证人后某某、襟少兵、王某某、井某某、翟某甲、刘某甲、李某丙、李某丁、刘某乙、刘某丙、高某某、梅某某、李某戊、李某己、韩某某、李某庚、李某辛、胡志刚、郭某某、翟某乙等人证言,梨园派出所情况说明、抓获证明、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梨园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对派出所执法民警谩骂、吐口水,公然侮辱、威胁国执法民警,煽动群众阻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李某甲辩称自己未谩骂公安人员,未向公安人员吐口水,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伙同他人以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符合妨害公务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犯妨害公务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

被告人李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6日起至2014年11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王迎春

审判员  马东丽

审判员  王东霞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董 雪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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