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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瑞申请执行与韩莉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28号 申请执行人孔凡瑞,男,196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韩莉莉,又名韩晓红女,196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凡瑞申请执行韩莉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28号
申请执行人孔凡瑞,男,196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韩莉莉,又名韩晓红女,196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凡瑞申请执行韩莉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韩莉莉银行存款13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