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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申请执行与郭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12号 申请执行人吴丽,女,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慧勇,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丽申请执行郭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12号
申请执行人吴丽,女,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慧勇,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丽申请执行郭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郭慧勇名下位于安阳市文峰区东大街119号的房产两套,查封期限贰年。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郭慧勇名下财产83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强
审 判 员  刘立铭
审 判 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一十一月三日
代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