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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合印申请执行与黎仁、李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72号 申请执行人吕合印,男,195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黎仁,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运梅,女,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合印申请执行黎仁、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672号
申请执行人吕合印,男,195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黎仁,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运梅,女,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合印申请执行黎仁、李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黎仁、李运梅银行存款117549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