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22号 申请执行人刘方英,女,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法献(曾用名刘发现、刘法宪),男,197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方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法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法献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新乡中新化工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6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经一二审确认被告欠本案被执行人1847万元及利息。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刘法献名下财产45474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强 审 判 员 刘立铭 审 判 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 牛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