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04号 申请执行人王东林,男,195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文化,男,1955年7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东林申请执行李文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文化银行存款352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强 审 判 员 刘立铭 审 判 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牛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