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99号 申请执行人黄爱兵,男,1972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吴和顺,男,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赵爱忠,男,1955年1月生,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黄爱兵申请执行吴和顺、赵爱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保安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1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封志勇 审判员 刘继霞 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