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北执字第145号 申请执行人蒋德树,男,1967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关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蒋德树申请执行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关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钢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关分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艳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