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北执字第398号 申请执行人许平顺,男,1960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李广林,男,1969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许平顺申请执行李广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广林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一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赵晓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