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北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甘素莲,女,1965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李水廷,男,1971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甘素莲申请执行李水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水廷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12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邢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