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北法委执字第6号 申请执行人泉州卜硕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巨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被执行人董国宾,男,1972年11月,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泉州卜硕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市巨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董国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巨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董国宾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