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涛与安阳市世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北执字第504号 申请执行人李涛,男,1985年8月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世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涛申请执行安阳市世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北执字第504号
申请执行人李涛,男,1985年8月出生,汉族,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世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涛申请执行安阳市世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世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按判决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一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赵晓奎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武锴与晁冀川借款纠纷结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