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北执字第281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88年7月生,汉族,住新乡市。 被执行人郭某某,女,1977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某某已按生效法律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北执字第281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1988年7月生,汉族,住新乡市。
被执行人郭某某,女,1977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某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9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洁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