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9)北执字第611号 申请执行人赵金海,男,1972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赵金海申请执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2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晁怀志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