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北先执字第1号 申请执行人刘书红,女,1977年10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薛全友,男,1964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刘书红申请执行薛全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全友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初字第1101-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封志勇 审判员 刘继霞 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