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殷执字第188号 申请执行人马佳,女,2001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安阳县。 法定代理人张爱青,女,1979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郭红,男,1971年11月4日生,汉族,住安阳市。 申请执行人张爱青与被执行人郭红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郭红银行存款211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刘家梁 审判员 苏富军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杜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