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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关林与马振民、肖楠、河南天意钢铁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殷执字第241号 申请执行人王关林,男,1959年3月11日,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马振民,男,1969年5月2日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肖楠,女,1977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河南天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殷执字第241号

申请执行人王关林,男,1959年3月11日,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马振民,男,1969年5月2日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肖楠,女,1977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河南天意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明大道西段。

申请执行人王关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振民、肖楠、河南天意钢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肖楠位于殷都区房产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刘家梁

审判员  苏富军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杜银涛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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