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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留学与陈士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57号 申请执行人王留学,男,1981年10月2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士勇,男,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7日作出的(2013)滑城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57号

申请执行人王留学,男,1981年10月2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士勇,男,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7日作出的(2013)滑城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留学于2014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但被执行人陈士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陈士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道口镇解放北路营业所的帐号6221884960023479985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张兴致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张艳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