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116-1号 申请执行人王亚江,男,1975年10月31日出生。 被执行人周红刚,男,1976年1月30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二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3月19日向被执行人周红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红刚于2013年3月2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于2012年8月16日作出(2012)滑民保字第132号民事裁定书,对周红刚位于滑县新区文明路南段华通世纪城A30幢1单元701房产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周红刚所有的位于滑县新区文明路南段东侧华通世纪城A30幢1单元701房产(房产证号:滑房权证新字第20101839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高 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