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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亮与于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48-1号 申请执行人杨红亮,男,1969年12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于亮,男,1965年4月4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城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9月10日向被执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48-1号

申请执行人杨红亮,男,1969年12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于亮,男,1965年4月4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城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9月13日前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于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红旗路支行的账号604964001202587228内的存款12000元整、604964102201693558内的存款3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涛

审 判 员  索忠伟

代理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高 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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