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48-1号 申请执行人杨红亮,男,1969年12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于亮,男,1965年4月4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城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9月13日前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于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红旗路支行的账号604964001202587228内的存款12000元整、604964102201693558内的存款3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涛 审 判 员 索忠伟 代理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高 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