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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369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1987年8月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1986年11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马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经审查,该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369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1987年8月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1986年11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马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经审查,该意思表示系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14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闫学稳

审判员  韩伟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雪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