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116号 申请执行人苏兰宝,男,1945年7月15日生。 被申请人苏西朝,男,1964年1月1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第15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4月1日向被申请人苏西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苏西朝于2010年4月5日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完毕,但被申请人苏西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申请人苏西朝存款5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崔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