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苏兰宝与苏西朝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116号 申请执行人苏兰宝,男,1945年7月15日生。 被申请人苏西朝,男,1964年1月1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第15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4月1日向被申请人苏西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116号

申请执行人苏兰宝,男,1945年7月15日生。

被申请人苏西朝,男,1964年1月1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第15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4月1日向被申请人苏西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苏西朝于2010年4月5日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完毕,但被申请人苏西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申请人苏西朝存款59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崔士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