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789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81年10月5日生。 被执行人徐某某,女,1981年5月1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和解,申请人杨某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18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郑志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