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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刚与靖永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583号 申请人王志刚,男,1979年5月14日生。 被执行人靖永强,男,1986年1月6日生。 本院在执行王志刚申请靖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583号
申请人王志刚,男,1979年5月14日生。
被执行人靖永强,男,1986年1月6日生。
本院在执行王志刚申请靖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三初字第1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聂俊辉
审判员 李国勇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崔士军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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