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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强与郭利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21号 申请执行人王自强,男,1963年4月1日生。 被执行人郭利霞,女,1964年5月17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自强申请执行郭利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利霞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21号
申请执行人王自强,男,1963年4月1日生。
被执行人郭利霞,女,1964年5月17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自强申请执行郭利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利霞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上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相杰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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