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29号 申请人胡宗雨,女,1952年9月13日生。 被执行人李彦生,男,1967年1月20日生。 本院在执行胡宗雨申请李彦生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彦生长期不在家,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胡宗雨同意延期执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万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崔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