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1033号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1982年2月20日生。 被执行人刘某某,男,1978年12月17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上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郑志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