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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臣善与王克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69号 申请执行人张臣善,男,1944年4月4日生。 被执行人王克贺,男,36岁。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臣善申请执行王克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克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69号
申请执行人张臣善,男,1944年4月4日生。
被执行人王克贺,男,36岁。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臣善申请执行王克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克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上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于相杰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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