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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亮与张思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418号 申请人李红亮,男,1972年9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思保,男,1952年10月25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2月17日向被执行人张思保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滑法执字第418号

申请人李红亮,男,1972年9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思保,男,1952年10月25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0)滑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2月17日向被执行人张思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3年2月22日前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张思保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思保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王庄镇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思保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王庄镇支行的帐号60496411320063406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张兴政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艳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