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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风平与程爱荣不当得利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478号 申请执行人常风平,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程爱荣,女,汉族,农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汤宜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程爱荣送达了执行通知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478号

申请执行人常风平,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程爱荣,女,汉族,农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汤宜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程爱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程爱荣在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程爱荣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程爱荣在银行的存款66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杜连鹏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田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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