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上诉人河南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战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商民二终字第8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夏邑县孔祖大道南段。组织机构代码:79675995-1。 法定代表人伊庆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翁献策,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商民二终字第8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夏邑县孔祖大道南段。组织机构代码:79675995-1。
法定代表人伊庆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翁献策,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魏红建,河南公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战备,男,197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夏邑县城。
委托代理人刘志伟,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刘赛,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上诉人河南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战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河南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2014)夏民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10日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河南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翁献策、魏红建,被上诉人李战备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志伟、刘赛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夏邑县人民法院(2014)夏民初字第77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王 玉
审判员 王晓辉
审判员 阮传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鹿国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