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9)北执字第168号 申请执行人董保凤,女,1966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刘鹏,男,1982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姬钰婷,女,1984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董保凤申请执行刘鹏、姬钰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鹏、姬钰婷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一初字第10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