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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梦与马艳杰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254号 申请执行人张梦梦,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马艳杰,男,汉族,农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4年4月3日作出的(2014)汤菜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拒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254号

申请执行人张梦梦,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马艳杰,男,汉族,农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4年4月3日作出的(2014)汤菜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马艳杰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马艳杰的银行存款1453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杜连鹏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贺建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