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原拥军与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5-2号 申请执行人原拥军,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张云,男,汉族,农民。 本院2014年7月3日作出的(2014)汤执字第5-1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张云在银行的存款19000.00元,现被执行人张云已全部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5-2号

申请执行人原拥军,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张云,男,汉族,农民。

本院2014年7月3日作出的(2014)汤执字第5-1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张云在银行的存款19000.00元,现被执行人张云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张云在银行的存款19000.00元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杜连鹏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现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