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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新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凯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962号 申请人连新平,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凯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785356-1,法人代表陆峰,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新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凯瑞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962号
申请人连新平,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凯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785356-1,法人代表陆峰,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新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凯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凯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11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牛 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