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濮阳县龙乡纸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王树希、李小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3)汤执字第7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县龙乡纸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树希。 被执行人李小红。 关于濮阳县龙乡纸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王树希、李小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树希、李小红已按判决书判决内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3)汤执字第7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县龙乡纸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树希。
被执行人李小红。
关于濮阳县龙乡纸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王树希、李小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树希、李小红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