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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与周鹏、王爱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144号 申请执行人宋超,男,1981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周鹏,男,1980年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王爱荣,女,1980年10月生,汉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宋超申请执行周鹏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144号
申请执行人宋超,男,1981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执行人周鹏,男,1980年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王爱荣,女,1980年10月生,汉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宋超申请执行周鹏、王爱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鹏、王爱荣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6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建文
审判员  封志勇
审判员  刘来生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洁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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