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969-2号 申请执行人王壮成,男,1952年5月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现恩,男,1955年3月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章彩,男,1952年10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挂章,男,1952年3月9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滑民初字第31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2012年11月9日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挂章在王位岗处尚有工程款收入未支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宜: 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王挂章在王位岗处尚有工程款收入8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清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