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殷执字第187号 申请执行人张勋立,男,汉族,1975年12月15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张中卫,男,汉族,1975年11月6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勋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中卫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中卫银行存款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勇翔 审判员 苏富军 审判员 刘家梁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江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