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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鸦陈信用社与郑州市黄河挂面厂金融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5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鸦陈信用社。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村。 负责人阎秀霞,该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郑州市黄河挂面厂。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青寨村。 本院在执行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执字第5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鸦陈信用社。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村。
负责人阎秀霞,该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郑州市黄河挂面厂。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青寨村。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鸦陈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郑州市黄河挂面厂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惠民二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鸦陈信用社于2014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岳全有、岳红伟、陈雷、王哲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3)惠民二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霄鹏
审判员  武建国
审判员  弓永亭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靳旭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