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赵建勇与孙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2704号 原告赵建勇,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书贤,新郑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会丽,女,1980年1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建勇诉被告孙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2704号
原告赵建勇,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书贤,新郑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会丽,女,1980年1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建勇诉被告孙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赵建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保芝
人民陪审员  李瑞霞
人民陪审员  高建亭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琴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