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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雪与河南紫云置业有限公司、樊文涛、丁进明、王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217-1号 申请执行人:曾庆雪,女,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紫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文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樊文涛,男,汉族。 被执行人:丁进明,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冰,女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洛执字第217-1号
申请执行人:曾庆雪,女,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紫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文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樊文涛,男,汉族。
被执行人:丁进明,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冰,女,汉族。
曾庆雪申请执行河南紫云置业有限公司、樊文涛、丁进明、王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执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14)洛执字第21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本案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陈会奕
执行员 :兰永峰
执行员 :李占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晓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