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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修与王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北执字第338号 申请执行人马来修,男,1949年8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王志强,男,1976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关于马来修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王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该案件已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北执字第338号
申请执行人马来修,男,1949年8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王志强,男,1976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关于马来修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王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志强名下豫EYQ509号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赵 杨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