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273号 申请执行人郭会鸣,男,汉族,1978年6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卢朝朝(又名卢钊),男,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3)安中民二终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会鸣于2014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但被执行人卢朝朝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卢朝朝在中国建设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卢朝朝在中国建设银行滑县支行的存款壹万伍仟元整, 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张艳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