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内执字第225号 申请执行人栗志霞,男,1977年9月1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周中伟,男,1979年8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栗志霞与周中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栗志霞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