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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志霞申请执行周中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内执字第225号 申请执行人栗志霞,男,1977年9月1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周中伟,男,1979年8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栗志霞与周中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栗志霞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内执字第225号
申请执行人栗志霞,男,1977年9月1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周中伟,男,1979年8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栗志霞与周中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栗志霞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3)内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