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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灵英申请执行王广军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206号 申请执行人刘灵英,女,生于1971年9月18日,汉族。 被执行人王广军,男,生于1974年12月27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刘灵英申请执行王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广军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灵英于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206号
申请执行人刘灵英,女,生于1971年9月18日,汉族。
被执行人王广军,男,生于1974年12月27日,汉族。
本院在执行刘灵英申请执行王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广军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刘灵英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城民初字第2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杨修北
责任编辑:海舟